诸城市电子烟零售市场监管工作,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近日,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各大型商超、电子烟销售门店开展专项检查。
现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一、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电子烟的行为,是否存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经营活否存在销售假冒伪劣卷烟、雪茄烟、香烟等违法行为。二、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是否存在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行为。三、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四、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存在销售假冒伪品、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五、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擅自涨价、串通涨价、价法行为。六、重点检查商品质量安全、计量器具使用情况、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进货查验记录是否齐全。七、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销售假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特种设备等违法行为。
八、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九、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存在未取得许可从事网络交易活动、是否存在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等行为。十、加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十一、强化市场秩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十二、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等违法行为。十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价格收费不合理等价格违法行为。十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