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遇冷不出烟草的说法,这一说法是真的吗?电子烟真的不能抽吗?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话题。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电子烟。电子烟是一种通过雾化器、电池等设备将尼古丁等有害物质转化为蒸汽的产品,主要成分是液态二氧化碳和电子烟油。由于电子烟的原理是通过雾化器将尼古丁等有有害物质吸收,所以它不会对 *** 造成伤害。但是,如果长期使用电子烟,就会导致肺部纤维化,甚至诱发肺癌。
2022年5月31日,是第35个“世界无烟日”。
虽然早在2018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就发布了《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敦促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但天目新闻记者走访调查发现,如今,人们依旧可以很容易的在各大网商平台或社交平台上买到电子烟。
商家多用暗号躲避检查
也不询问买家是否为未成年人
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预计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电子烟不能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并明确要求“雾化物应含有烟碱”,即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另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电子烟管理办法》规定,今年5月1日起,电子烟零售店铺不能再进货水果口味电子烟。
不过,天目新闻记者在网络平台上浏览时,只要将关键词更换为“戒烟神器”“电子棒水果味”“加热不燃烧”等内容,各大电商平台和社交平台均会弹出电子烟售卖信息,有些则用“懂的都懂老客户”等词汇进行暗示。记者还发现,这些电子烟的销售情况尚可,数据显示,月销量数百支的店家并不少。
比如,天目新闻记者在抖音、快手等社交平台上,用关键词“电子烟”进行搜索时,页面显示“网络销售电子烟违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也没有发现电子烟的销售链接。但在一些电子烟相关演示视频的评论区,就会有大量求购信息,其中就会出现购买链接或者微信号码。
又如在淘宝平台,记者进入其中两家标记文字为“戒烟神器”的店铺,咨询该产品是否为电子烟时,客服1侧面回复称:“168元包括一个杆子,6个液”“不含尼古丁,富含草本水果液的戒烟神器”;客服2回复为:“雾化器”“0尼古丁,代替纸烟的吐吸过程,加上亲的决心和意志力,辅助戒烟”。
见记者没有“动心”,客服2称还有很多其他款式,推荐记者添加微信详细了解。该客服的微信名称显示为“建议囤货”,个人签名则是备用微信号,在其展现的三天可见的朋友圈中,就出现了4条电子烟相关广告。客服1和客服2在与记者交谈过程中,始终未询问记者年龄,也未提示未成年人不得购买。
未下架电子烟的平台
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事实上,在监管层面,我们国家一直在严格管控电子烟的非法交易。早在2018年,国家已出台包括禁止网络销售电子烟等在内的一系列监管措施。2019年,电子烟更是遭遇“全网下架”——2019年10月3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再次通告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该《通告》还要求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电子烟产品的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对通过互联网推广和销售电子烟行为的监测、劝阻和制止,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予以劝阻和制止。
尽管监管“重拳出击”,电子烟线上销售为何依旧屡禁不止?依旧有商家在售卖电子烟的各大网商平台,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对此,天目新闻记者采访了多位律师。律师们均表示,电子烟线上销售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还是各大平台监管力度不足。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朱逸聪表示,平台作为经营者有义务审核商家的各项经营资质,对不符合经营范围的商品严禁上架,或在发现商家存在违法经营行为时,及时采取下架等处置措施。
“虽然一些平台在商品检索时屏蔽了‘电子烟’等相关关键词,但商家仍会采取隐蔽销售的手段避开平台的审核。因此,线上平台应该通过巡查等方式主动清理非法内容,或者提供便捷的投诉渠道,在接到商家非法销售的投诉后也要及时处置。”朱逸聪律师说,平台未尽职履行审查监管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规定,平台非法销售电子烟,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平台进行监管谈话,中止平台的交易资格,并采取责令暂停生产经营业务、进行整顿等措施。同时,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对其采取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以及罚款的措施,“如果电商平台没有对商家履行资质核验义务或未及时处置违法经营行为,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黄洪连则表示,对于如何承担责任,要根据不同平台主体决定。以电商为例,如果商家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烟草制品,个人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2万元,则构成非法经营罪。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微信或者朋友圈售卖电子烟的,目前法律上未能有统一认定,“不过如果用户在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有可能被认定为发布烟草广告,也属于违法行为。”黄洪连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