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有学生家长举报称朝阳区某商户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朝阳区烟草专卖局对此高度重视,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维护首都市场良好秩序,立即组织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通过当面问询举报家长、积极联系未成年人所在学校、联合区公安和市场监管局对涉嫌违法商户实地检查等措施,迅速固定了包括书证、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电子数据、视听资料等在内的完整证据链条,证实了商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事实。面对确凿证据,商户负责人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10月25日,朝阳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责令该商户限期改正,处以警告、没收五十元违法所得并处两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商户表示服从处罚决定,将积极整改,避免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下一步,北京市各级烟草部门将继续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责,与相关执法部门密切配合,持续加强卷烟、电子烟市场监管,严厉查处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电子烟等违法行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为维护首都市场秩序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