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管理办法落地板上钉钉,自5月1日起施行。而存在争议的,主要是电子烟国标第二次征求意见稿里面的一些内容,比如:
雾化物的定义是否包含0丁和草本,前后的阐述不够清晰、严谨;
虽说国标有提到固态雾化物的标准测试,貌似契合低温本草等固态电子烟,但低温本草是采用加热不燃烧方式的,有人认为,其外形、使用方式都酷似加热卷烟,极有可能会并入加热卷烟一起管理;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截止3月17日,第三版或最终版能不能解决这些争议,还有待观察。
另外,大部分解读略过了一点,那就是新的监管办法第三十四条提到: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本办法的案件,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生产、销售伪劣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及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走私等行为。
有行业人士认为,这意味着未来专利战会比较常见。
这意味着未来通配电子烟基本告别市场,利好已经申请了大量专利的电子烟企业。
需要注意的是,不要认为雾化烟的监管办法跟加热不燃烧方面没有关系,恰恰相反,更有可能是加热不燃烧方面有专利侵权被告的案例,才会在雾化烟的监管办法里面引入这条。
如今的加热不燃烧产品,极其需要注意规避专利侵权风险,比如国际烟草巨头的多段复合式烟弹结构、插入式/周向/电磁加热器具等。
而国内兴起的低温本草产品,绝大多数是一体式颗粒填充结构,与IQOS的多段复合式烟弹结构不同,已经做到了相关专利的规避。但申请了该专利的企业表示,大多数低温本草企业未经授权就使用这种结构进行生产。
也就是说,低温本草产品虽没有侵权国外HNB产品,但可能侵权国内企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