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新规5月1日实施,影响几何?
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当报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加热卷烟纳入卷烟管理……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实施。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对比2021年12月2日发布的《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全文新增内容9条、删除内容4条、表述调整27条。“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影响巨大。”北京中伦文德昆明律师事务所、烟草新型烟草领域专业律师唐顺良告诉记者,一旦明确禁止烟草味之外的调味电子烟,对目前电子烟口味和新品投入研发影响较大。记者了解到,目前市场上销售的调味烟味道有西瓜味、薄荷味、绿豆味、葡萄味等。“一旦停止生产调味烟后,可能有些相关门店就会关门大吉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店主表示。不过,记者随后问到几家销售调味烟的企业时,对方均未表态。“政策虽然下来了,但还有一些细节未落实!”深圳两个至上科技有限公司研究人员宋莉盈分析称,“‘烟草味’到底是什么味道,文件中也未提及,希望相关部门尽快给予明确”。据了解,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两年前出台电子烟禁令时,保留了烟草和薄荷醇口味,其他调味产品也被要求下架。“对比来看,本次国内的电子烟监管比美国监管还要严格。”宋莉盈认为。在上述两位业内人士看来,此次《办法》新增条款也备受关注。“文件中明确提出,设立电子烟生产企业(含产品生产、代加工、品牌持有企业等)、雾化物生产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应当报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立项。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当报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唐顺良认为,该条款规定了电子烟企业增加发行股票的前置审查程序,将利好可以上市的电子烟企业。不过,唐顺良也希望,烟草专卖行政部门尽快发布审查同意标准的法律依据。“该条款明确指出,电子烟各大企业,无论是代工厂还是品牌商,只要有意上市,均要经过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方可以提交上市申请,没有规定上市的地点,只要是上市都需要批准。”宋莉盈表示,“根据我们了解,现在有一部分涉及到电子烟的企业均有意上市,但以往的上市审查程序却比较模棱两可,而这次终于明确了审查程序。”焦点3:加热卷烟纳入管理,加速电子烟器具制造业发展宋莉盈还认为,该文件的第三大焦点就是“加热卷烟纳入卷烟管理”。在宋莉盈看来,此次办法将加热卷烟纳入管理范围之中,说明企业可以参与到电子烟的器具生产之中,将利于生产电子烟器具的企业加快发展。公开资料显示,目前电子烟器具的知名企业为美国菲莫国际(PM)。“深圳的一些公司已加入到该公司生产电子烟器具的产业链条之内,很多公司其实已经有了非常成熟的生产条件。”在宋莉盈看来,这次《办法》的出台将会这些企业提供发展的机会。根据中国电子商会电子烟行业协会发布的《2021电子烟产业蓝皮书》显示,目前在全国有制造及品牌企业1500多家,提供供应链和周边服务的企业有10万多家。从市场规模看,全球约为800亿美元,国内约有197亿美元,整个行业共吸纳500多万人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