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雾化器滤嘴烧了,一个烟头引发火灾,造成两人死亡。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被告人张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告人张某,男,汉族,1980年出生于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
2016年12月30日,被告人张某在家中吸烟时,不慎将烟头扔到客厅沙发上,引燃沙及床上被褥,造成沙发、床单、被褥等物品烧毁。经鉴定,被烧毁物品价值人民币1.5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张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张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该案系我院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的案件。同时,法院还对被告人张某进行了训诫教育,告诫其不要心存侥幸,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该案的审理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高度重视,有效提,维护了司法公正。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自觉遵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配合办案机关依法办案,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知晓率和认可度。
同时,希望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高自愿认罪认罚的积极性。最后,张某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当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