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出品:南都新业态法治研究中心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杨天智
6月18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通知指出,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约谈电子烟企业和互联网企业,压实主体责任,防止互联网领域电子烟对未成年人的侵害。
电子烟对未成年人的侵害再度受到广泛关注。
南都记者调查发现,在多个电商平台上,以“电子烟”“电子雾化器”等关键词搜索,基本不展示相关商品,但是以“戒烟器”“电子化雾器”等关键词,仍可搜到出售悦刻、非我、柚子等品牌产品。此外,以未成年人身份也可以买电子烟产品,还有的电子烟卖家客服表示,“你们学校可以到,就可以发(货)”。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经发布通告,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敦促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等。
调查:电子烟在网络上改头换面出售,客服称可卖给未成年人
南都记者注意到,2019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其中指出,为防止未成年人通过互联网购买并吸食电子烟,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敦促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
今年6月18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加强售烟(含电子烟)网点法律宣贯,督促全面设置警示标志;严格查处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持续加强网络监测,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通知中要求,持续加强互联网渠道管控,全面清理互联网改头换面、变相销售电子烟行为及虚假违法广告。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约谈电子烟企业和互联网企业,压实主体责任,防止互联网领域电子烟对未成年人的侵害。
目前,《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中也明确,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南都记者调查发现,在多个电商平台,以“电子烟”“电子雾化器”为关键字进行搜索时,有平台弹出提示称,“据法律规定,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任何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但以“戒烟器”“电子化雾器”等字眼为关键字进行搜索时,仍可找到不少售卖电子烟的商品链接。
其中不乏有的卖家在图片简介中称“图不重要,看字”,图中的字则称“悦刻、魔笛、柚子、绿萝、福禄、非我、火器、VTV,各类品牌,正品货全”“最低39元可买一整套”“实体同款”等。
南都记者随机联络了几间售卖电子烟产品店铺的客服,均收到要求“加微信私聊”的回复,还有客服直接在回复中表示,“根据相关政策,线上停售电子烟相关产品,请加V”。
南都记者随后添加了几名客服的微信,他们向记者发来了悦刻、绿箩、非我等电子烟品牌的产品清单。
当南都记者咨询未成年人能否购买时,一名客服先是表示“未成年不能购买哦”,但当进一步询问时,客服却问“要哪款”,称“可以走拍付”。
在该客服发给南都记者的海报中,有电子烟品牌明确标注“守护者计划:未成年人严禁使用”。
在南都记者咨询能否发货到学校的地址时,还有客服表示,卖家是不会在快递单上写什么的,“你们学校可以到,就可以发”。
南都记者注意到,这些客服的朋友圈中配有不少产品图,大多颜色鲜艳,逢节假日还会进行特价促销,还称有“明星同款”。有客服发朋友圈称电视台的所谓介绍,表示“电子烟比香烟伤害小”。
南都记者查询发现,悦刻、柚子、非我等品牌的电子雾化器、电子烟产品介绍中,标明添加了含量不等的尼古丁成分,或已说明产品系电子烟。
危害:未成年人吸入会对肺部功能产生不良影响
实际上,电子烟并不安全。
#p#分页标题#e#2021年5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2020》(下称《报告2020》),新增了电子烟对健康的危害内容,并指出“有充分证据表明,电子烟是不安全的”。
据南都此前报道,《报告2020》对电子烟对青少年的影响评估后表示,使用电子烟可能致人更容易使用卷烟,这一现象在青少年中尤为明显。一项纳入91051名青少年的meta分析研究结果显示,青少年使用电子烟后成为卷烟使用者的风险是从不使用电子烟者的2.21倍。
南都记者注意到,2018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并要求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
通告指出,大部分电子烟的核心消费成分是经提纯的烟碱即尼古丁,尼古丁属于剧毒化学品,未成年人呼吸系统尚未发育成型,吸入此类雾化物会对肺部功能产生不良影响,使用不当还可能导致烟碱中毒等多种安全风险。
近年来,烟油中的添加物还出现了新变化。
广州仁泰医院主治医师谭红海告诉南都记者,近几年医院陆陆续续收治需要戒烟的病例,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均有。其中牵涉到电子烟戒烟的,均是因为不法分子在烟油中添加的合成大麻素。
谭红海表示,他曾收治过一位未成年患者,他本来体育成绩不错,受他人引诱吸食了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后,成绩直线下跌。他的家长一开始还不知道原因,询问孩子后才发现这种情况,于是急忙将他送来医院。
据他了解,近几年来,由于有关部门对尼古丁的管控见效,有不法商家将电子烟烟油中的尼古丁成分替换成了合成大麻素。这种大麻素是从工业大麻中提取出的,为毒品的一种。
当吸食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烟油后,出现的症状和吸食大麻的症状一样,并且同样会成瘾。吸食到一定程度,青少年在情绪上易出现焦虑烦躁,不稳定等特性,甚至会逐步发展成病态现象,对大脑也会造成损伤。
“有的商家不会告诉你他们在烟油里加了什么,就只告诉你它(电子烟)比香烟好抽。”谭红海说,由于合成大麻素使用目前的检测尿板无法测出,因此,有卖家甚至会通过这一点唆使青少年购买此类烟油,“他们会跟青少年说用这个可以逃避尿检,测不出来,有的青少年也不懂。”
谭红海表示,青少年因吸食有害烟油入院的案例正逐年减少,但仍有零散发生。目前,含此类烟油的电子烟销售渠道也转向网络,销售方式更加隐蔽,也更难被察觉。
趋势:电子烟蔓延至中学生群体
艾媒网发布的数据显示,中国电子烟企业数量正在快速增加。2013年为45457家,至2021年2月4日,存续电子烟企业共计174399家。
市场的扩大意味着使用电子烟的人群增加。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2015中国成人烟草调查报告》显示,我国15岁及以上人群电子烟的使用率仅为0.5%,且绝大部分是偶然使用。
然而,《2018中国成人烟草调查报告》显示,我国电子烟的使用率已经上升到0.9%,使用电子烟的人数约为1035万,其中年轻人使用比例相对较高,15至24岁年龄组为1.5%,在所有年龄段中是最高的。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2019中国中学生烟草调查》显示,初中学生的电子烟使用率为2.7%,普通高中学生为2.2%,职业学校学生为4.5%。
正在读大二的吴同学告诉南都记者,自己因为好奇尝试过电子烟,“觉得菠萝和可乐味好抽,不过总体来说不好吸”。
据她描述,电子烟口感上更加柔和,且口味多样,吸烟时也不会有什么烟味影响到别人。
吴同学表示,自己身边也有不少人吸食电子烟,还有人会去买烟油盲盒,“有100多种口味可以抽,还有臭豆腐味这种猎奇点的口味”。
监管:对电子烟拟参照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电子烟用户不断增加,不良商家添加毒品危及青少年健康,对电子烟应该如何监管?
南都记者在向电商平台进行查询时,客服明确表示,售卖电子烟的行为是不被允许的,如果消费者发现相关销售店铺,可以进行举报。
上述6月18日印发的《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方案》中给出了明确的时间表:6月15日至6月25日,各地要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明确监管重点,组织摸底排查;6月26日至8月31日,各地要对售烟网点实施全面检查,强化后续监管,解决市场突出问题;9月1日至9月14日,认真总结专项行动情况,探索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长效机制。
#p#分页标题#e#从政策层面来看,今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主要考虑包括推进电子烟监管法治化,且符合电子烟产品特性以及当前国际监管的通行做法,并增强电子烟监管效能。
说明解释,近年来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市场监管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社会各方面非常关注。此次修改主要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电子烟监管法治化的要求,明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法律依据,并做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
其次,鉴于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与传统卷烟在核心成分、产品功能、消费方式等方面具有同质性,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应当参照《实施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这也与国际上主要国家和地区对于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方式一致。
另外,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实施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将大幅度提升电子烟监管效能,有效规范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解决电子烟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虚假广告等问题,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