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令难禁网上销售
由于吸烟危害健康已成为社会共识,因此我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对烟草广告作出严格限制,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等渠道和场所,都明令禁止发布烟草广告。
记者发现,禁令发布后,虽然在一些主要电商平台上,电子烟已下架,搜索电子烟替换词和暗号还是可以找到不少品牌的电子烟销售、广告改头换面,依然以微商、二手交易、“暗号”购买等形式存在,一些电子烟广告也在互联网上传播。记者在微博和某知名二手交易平台上,均看到兜售电子烟的信息。
前不久召开的第二十届全国控烟学术研讨会公布,我国15岁及以上人群使用电子烟的人数约在1000万,使用电子烟的人群主要以年轻人为主,15至24岁年龄组的使用率最高,获得电子烟的途径主要是通过互联网,比例占到了45.4%。由于网上下单的便捷渠道,电子烟已成为诸多青少年的“第一口烟”。
实践中,由于对电子烟的定性,具体是辅助戒烟产品、医药用品、电子产品、时尚玩品,还是和卷烟一样的烟草制品尚存一些争议,同时没有出台统一规定,因此电子烟没有像烟草一样实行专卖,销售管理非常混乱。对于电子烟广告的监管,并未像监管普通烟草广告般严格,致使一些电子烟广告仍在打着“擦边球”,标榜时尚、自称健康、易于购买。
正是出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明确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敦促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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