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ews12月13日消息(李文朋)近日,备受电子烟行业关注的维刻科技与RELX悦刻(雾芯科技)专利纠纷一案以维刻被判侵权画下句号。据杭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维刻应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可通配悦刻电子烟杆的V4系列透明雾化弹。
2021年11月,国内电子烟龙头企业悦刻针对维刻侵害其专利“烟弹及具有其的电子烟装置”(ZL202120102442.2)一事,向杭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侵权诉讼。经过一年拉锯,今年10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刻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需赔偿悦刻经济损失23万元。
2020年1月,悦刻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烟弹及具有其的电子烟装置”的专利申请,并于2021年6月获得专利授权,至今合法有效。在取样调查过程中,公证人员经过详细对比维刻V4系列两款电子烟弹,发现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维刻未经悦刻允许,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销售、许诺销售通配烟弹,其行为已构成侵权。
这并非悦刻首次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专利权的案件。今年年初,悦刻就深圳市传奇数码有限公司旗下产品“波尔R4雾化杆”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一案,向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起行政投诉。经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样认定波尔侵犯了悦刻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并责令波尔停止制造、许诺销售和销售该侵权产品。
相关专家表示,随着电子烟行业不断走向法治化,电子烟行业结束了通配、山寨产品横行的野蛮发展时代,电子烟厂商应钻研技术、开发产品,或者与被适配方沟通,做好产品兼容性、安全性测试,应当杜绝缺乏核心技术、以通配发家的“搭便车”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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