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朋友去代购,发现被骗了,然后又去举报发现,公安不受理,投诉又石沉大海,跑过来又问我这个学法的小秃子,今天跟大家分析一下遇到这种情况具体该怎么做。
首先,我们要说的是微商代购到底合不合法,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且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目前相当部分微商并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也未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相应的身份信息,以“零门槛”“零审核”的方式直接开店销售,涉嫌行政违法。
二、部分微商进行的海外商品代购,已经涉嫌走私根据《海关法》第47条规定:
从境外购物入境的,应当如实申报物品的种类、价格、用途等信息。入境物品“自用”的可以免税或者征收较低的关税,“转售”则要征收较高的贸易关税,且不能免税。目前,微商境外代购的盈利大多来源于未缴纳贸易关税,以“自用”免税入境,继而改“自用”为“转售”,从中牟利。根据《刑法》第154条第2项规定:“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视其情节轻重及金额大小,分别给予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三、部分微商参与的通过“分销”“代销”等模式销售商品的行为,涉嫌违法传销
正常合法的销售模式是商家从厂家或上家进货,然后向下家销货,决定其利润的是进价与售价之间的价差,下家之后的销售行为与商家利润无关。而传销的本质在于“多层次相关联经营”,即商家的利润不仅与进价、售价相关,更取决于下家之后的“销售”行为。当前微商圈中存在不少“分销”“代销”模式,实行“跨级提成”,以代销产品的名义招募代理,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并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数以及下线的销售情况作为计酬返利的依据。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第7条及刑法第224条之一的规定:这一销售模式属于传销性质,视其涉案的层级、人数及金额情况,可能会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那么大家可能会说,难道我们只能吃哑巴亏吗?
当然不是,当你发现购到假货时,首先要保护证据,主要有物品和发票等,最好不要直接去与商家交涉以避免发生正面冲突或被抢失证据。正确的步骤是:
1、请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鉴定;
2、请消协出面调解(要注意:只有调解权);
3、如调解不能,则可应工商部门举报(要注意:工商部门是以行政处罚为主要任务,你不一定得到相应的赔偿);
4、如果此事具有新闻的典型性,且商家因怕造成社会影响对其不利,也可以向新闻媒体反映(要注意:新闻媒体只有报道权,没有调解义务也没有执法权,有时弄不好他自己还会摊官司);
5、最好的办法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索赔。只要你证据充分,你就一定会胜诉的(要注意: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别忘了让被告承担全部的诉讼费用)。
平时购物大家也该注意一下以下内容,消费者在购物时,首先要向销售方索取发票、信誉卡、保修卡、产品说明书等凭证或收据,并当面检查是否填写清楚所买物品的品牌、价格。其次,要了解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权利。目前法律法规主要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民法通则》等。消费者享有的权利有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 易权、求偿权、获得知识权、人格权、监督举报权等。同时要选择合法途径和合适索赔对象。最后,不要逾期投诉。因为国家明文规定,商品超过保修期和保证期而产生的纠纷,不予受理。按规定,实行三包产品自出售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可退货;15日内可换货;财务遭受损失的索赔诉讼时效为2 年,人身损害的则为1年。
如果购买到假货投诉时,不要不切实际投诉。投诉时应根据自己权益受损的程度,实事求是地提出相对合理的赔偿或维权要求,不能漫天要价,虚拟夸大损失,这样 往往因小失大。此外,不要盲目投诉。如消费者未按商品使用说明使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造成人身损害的投诉;争议双方曾经达成协议并已执行;人民法院、仲裁机 关、有关行政部门已经受理或已作出处理;投诉理由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等等,类似投诉有关部门将不会受理。
最后,希望大家购物愉快,这篇分享能够帮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