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异地携带和寄递监管规范终于落地。2022年11月23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异地限量携带的通告》《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限量寄递的通告》。
其中,异地限量携带通告规定,每人每次异地携带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实行限量管理。烟具不得超过6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不得超过90个,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不得超过90个,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不得超过180ml。
此前在9月30日,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就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异地携带限量以及寄递限量新规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曾规定,每人每次异地携带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不得超过150个,烟具不得超过10个,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一次性电子烟等)不得超过150个,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不得超过300ml。
此次最终公布的异地限量携带标准显然比当初征求意见稿规定得更为严格。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公益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恩泽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对电子烟异地携带的限量规定愈加严格主要与两个因素相关。
“目前,国内允许市场销售的只有一种电子烟,也就是含有烟草成分的电子烟。既然含烟草成分,首先要符合烟草的监管规定。”李恩泽说。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二条(400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二条)。邮寄烟叶、烟丝每件以5公斤为限(二者合寄不得超过10公斤)。用户邮寄烟草及其制品,每人每次限寄一件,不准多件邮寄。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使用的通知》,个人乘坐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跨地(市)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
此外,李恩泽强调,电子烟又有其特殊性,属于易燃易爆产品,“通过媒体报道,我们看到不少公共场所电子烟突发爆炸或引发火灾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案例。考虑到电子烟易燃易爆的特性,对它的监管相对要比传统卷烟更加严格。”
界面新闻注意到,在寄递限量方面,此次通告中的规定与之前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一致。
限量寄递通告规定,寄递电子烟产品每件限量为:烟具2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ml。寄递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每件限量为12ml。寄递烟具、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每人每天限寄一件,不准多件寄递。
此前,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已有快递公司作出反应。顺丰在多个省份上线了电子烟寄送数量限制提醒,提示信息显示,“内地互寄”:每人每天限寄1次电子烟设备(含烟弹)数量不超过6个,合计烟液容量(液态雾化物)不超过12ML。而日前,顺丰在提示信息“内地互寄”中再次增加提示,内容与通告规定的寄递限量内容完全一致。
北京市控烟协会会长张建枢曾向界面新闻指出,针对目前电子烟的携带和寄递标准,规则制定越细致越好。“根据现实情况,烟草专卖局在出台限量规定时将规则细化,有助于在执行时更有效实现政策目标。”张建枢建议,为进一步加强对电子烟销售、寄递的监管,对主体责任方以及处罚的规定也应当更加详细,“包括谁去查处,查处过程中怎么处罚,以及处罚标准都应该有更具体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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